Page 154 - 標檢局雙月刊1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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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LED 燈泡選購與使用注意事項 一、 須先確認燈泡是否有商品檢驗標識,有標識之燈泡代表經過經濟部標準檢 驗局認證合格,商品檢驗標識詳如下圖,R 後面之 X 會是數字或英文字 母。 或 RXXXXX RXXXXX 確認要替換光源之規格,可參考下表來選購判定 預計替換白熾燈泡之 預計替換省電燈泡之額 需選購 LED 燈泡之 額定功率(W) 定功率(W) 額定全光通量(lm) 15 3 136 25 5 249 40 8 470 60 12 806 75 15 1,055 100 20 1,521 150 30 2,452 200 40 3,452 二、 選購額定消耗功率(W)低且全光通量(lm)高之產品,可兼顧省電及高亮度的 特性。若相同消耗功率(W)或相同全光通量(lm)之 LED 燈泡產品時,則選 購發光效率(lm/W)較高者為佳。 三、 使用時,注意標示電壓範圍,燈泡破損時,切勿使用,以免發生危險。 四、 替換燈泡時,應注意 LED 燈泡產品燈帽型式須與原燈泡有可互換性。 五、 注意產品是否限定僅容許以燈帽在下或於水平位置操作,並依圖示方式指 示安裝產品。 148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