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標檢局雙月刊1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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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汽車用輪胎」國家標準增列安裝及建議使用年限,維護民眾行 車安全 (105 年 1 月 11 日) 為維護民眾行車之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參考 ISO 國際標準及各國研究報 告,於 104 年 12 月 16 日修訂公布 CNS 1431「汽車用輪胎」國家標準,增列汽 車(包括轎車、卡車及客車)用輪胎之安裝及使用期限規定,以供各界參考依循, 相關增列內容如下:(1)超過製造日期 6 年之新輪胎不得安裝於汽車。(2)建議輪 胎使用期限自製造日期起最長為 10 年。輪胎使用期限依實際使用狀況,得縮短 之。 標準檢驗局表示,輪胎為汽車之重要組件,不僅承受汽車的全部載重,更攸 關車輛抓地、排水等性能,輪胎品質的優劣直接影響行車安全。該局建議選用輪 胎須注意下列事項,以保障行車安全: (一) 購買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圖式如附)的新胎。 (二) 識別輪胎製造日期,方法為胎邊烙印之 4 個數字,前 2 碼代表生產週別,後 2 碼代表生產年分(西元年),例:1115 代表西元 2015 年第 11 週。業者皆 印製說明書置於各販售場所公開展示,消費者可瞭解輪胎標示的相關說明。 (三) 確認胎面磨耗平臺,每個輪胎須在胎面主要溝槽內,沿外周上等距離設置多 處磨耗平臺,並在兩側胎肩部設置其指示之記號(例:ᇞ)。磨耗平臺距離溝 底高度不小於 1.6 mm。當輪胎磨耗到此磨耗平臺時,不應繼續使用(如圖所 示),否則會降低輪胎抓地力,特別是行駛濕地時,可能造成車輛失控而發 生危害。 (四) 養成定期檢查輪胎之習慣,除注重輪胎使用狀況(包括胎紋深度、胎壓等) 外,一旦發現輪胎有龜裂、切傷、釘刺、挾石頭等受損情形,要儘速請專業 人員檢查、修補或更換。而輪胎為橡膠製品,會隨著時間老化而縮短使用壽 命,自製造日期起超過 10 年者更不宜再使用。 相關標準資訊(料)已置放於該局「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網址為 http://www.cnsonline.com.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 90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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