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標檢局雙月刊1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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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驗 技 術 (一)構造檢查 1.交流發電機構造儘可能為半開或密閉(包含密閉外扇型)。 2.旋轉激磁機或激磁裝置其輸出端子記號要分明。 3.碳刷裝置須便於換裝並以標記顯示。 4.交流發電機運轉方向(除正反轉及特別指定外),一律採順時鐘設計並以箭頭表示。 (二)標示檢查 標示內容需包含:名稱、型號、輸出(kVA)或(kW)、額定電壓(V)、額定頻率 (Hz)、滿載輸出電流(A)、功率因素、相數、轉速(rpm)、激磁(直流)電壓(V)、激 磁(直流)電流(A)、使用額定(如連續電流,1 小時額定,30 分鐘額定)、溫升 (℃)、製造編號、製造年份、製造廠名稱或商標。另發電機名稱須依相數、名 稱、額定輸出、額定電壓、額定頻率順序命名(圖 2)。 圖 1 中小型同步發電機外觀結構 表 1 各次諧波電壓及 THDv 量測 圖 2 發電機銘牌標示內容 ʕശ͏ɓ´ʞϋɧ˜ 194 ಂ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