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113答:「靠枕+桌」商品是否為經濟部標準健局公告應施檢驗品目或範圍?
- 發布日期:2021/07/01
- 發布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 資料點閱次數:2144
問:「靠枕+桌」商品是否為經濟部標準健局公告應施檢驗品目或範圍?
1091113答:
繫案商品為抱枕及桌子結合之商品,不可分離,核判結果及有關說明如下:
一、抱枕:填充物為塑膠顆粒,可當靠枕及午睡枕,非作為枕頭使用,核判非屬
該局應施檢驗「寢具」等範圍,於市面上販售時,不得標示為枕頭類
商品造成消費者誤用.
二、桌子:材質為MDF(Medium Density Fiberboard,中密度纖維板),因組裝成旨揭商品桌子
使用,核判非屬該局應施檢驗「木製板材」等範圍;若該板材單獨或裁切販售,仍屬
該局應施檢驗商品.。
三、旨揭商品於市場流通時應依「商品標示法」等相關規定標示。另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流通進
入市場時應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及第 7條之規定,提供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及警告等相
關充分及正確資訊,並確保其商品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