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商品經檢不合格後,報驗義務人應填具「玩具不合格重新報驗申請書」送本局第二組審核後,由本局監督改善(銷毀)單位填具「商品銷毀/監督改善紀錄表」後送本局原報驗單位及報驗義務人備查,報驗義務人備齊本局核發之「商品檢驗不合格通知書」、「重新報驗核准函」及「商品銷毀/監督改善紀錄表」後,即可向本局原報驗單位辦理重新報驗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