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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領產業發展 保護消費權益

SAFETY & QUALITY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掃地機器人」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3/07/19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7859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掃地機器人」檢測結果

隨著生活水準之提高,無須人工手持,具有自動清潔地板塵埃的掃地機器人成為居家清掃的小幫手,為確保市售「掃地機器人」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在111年於各大賣場、網路購物平台及3C量販店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之「掃地機器人」進行檢測,檢測結果不符合共計有4件,其中「品質項目」計1件不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計有2件不符合規定,另中文標示項目計有3件不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掃地機器人」,並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如:電壓及消耗功率)等資訊;使用時,詳細閱讀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

標準檢驗局提醒,電器類產品在使用時應注意充電時確實將電源線插頭與插座緊密貼合,不可有鬆動或插入不完全;將插頭拔離電源插座時,應以手握插頭拔除,避免以拉扯電線之方式拔除,致造成內部銅線斷裂;務必使用附屬的充電座對掃地機器人(電池)進行充電,並不要將充電座使用於其他充電設備。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不符合商品處置如下:
一、項次2:「品質項目」不符規定,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項次10:「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規定,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申請核准完成。
三、項次4及6:「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完成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檢驗局指出,「掃地機器人」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業者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謝代理局長翰璋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hc.hsieh@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三組副組長陳誠章
辦公室電話:02-23431905 行動電話:0935-885350
電子郵件:chang.chen@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秘書室科員許瓊文
辦公室電話:02-23431900  行動電話:0905-286250
電子郵件:Louies.Hsu@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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