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回經濟部標檢局總局首頁

:::

引領產業發展 保護消費權益

SAFETY & QUALITY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行動電源」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4/05/23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211

     近年隨著科技的發展,3C電子產品已成為現代生活中必需的配備,為讓3C產品能長時間使用,可提供電力續航的「行動電源」商品成為消費者常用配件,其性能與安全性也是消費者關心的議題。為瞭解市售「行動電源」商品之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去(112)年主動赴國內各大3C電子商品販售通路,隨機購樣共10款行動電源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全數符合,「重要零組件比對」計2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計3件不符合,「中文標示」計1件不符合。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行動電源」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合格商品。
  消費者選購及使用「行動電源」商品時應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方法及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尤應注意產品使用說明所列之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宜選購具有斷電保護機制的行動電源。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不符合商品處置如下:
一、項次4、10:「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規定且涉及基本設計變更,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要求業者重行申請登錄,並依同法第60條及第63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及限期回收或改正。
二、項次2、8、9:「商品檢驗標識」或「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檢驗局指出,「行動電源」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業者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裁處,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承辦單位:檢驗行政組副組長鄭慶弘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3  行動電話:0920-149023
電子郵件:ch.cheng@bsmi.gov.tw

附件下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