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打火機安全裝置的判定原則,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0666「拋棄式打火機-安全要求」第4.2節規定之安全裝置要求予以判定:(l)安全裝置必須在每次點火操作後自動復歸。(2)打火機在正常操作下不損及打火機之安全裝置。 (3)打火機在合理預期壽命期間(燃料用罄為止),安全裝置必須能適切運作。(4)安全裝置不輕易失效或拆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