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公告
- 406106年8月15日經標三字第10630004170號公告廢止攜帶式二次鋰電池等15項產品實施自願性驗證公告.pdf
 - 407公告修正「應施檢驗筆擦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pdf
 - 408公告修正「冷媒壓縮機等六項產品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之證書有效期限」,並自即日生效。.pdf
 - 409公告修正「電器用開關等十六項產品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之證書有效期限及驗證標準」,並自即日生效。.pdf
 - 410公告修正「應施檢驗3C二次鋰行動電源及3C二次鋰單電池/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pdf
 - 411公告訂定「應施檢驗兒童用床邊護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pdf
 - 412機械類商品型式認可作業要點
 - 413拋棄式及簡易型打火機型式認可作業要點
 - 414公告訂定「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pdf
 - 415電機電子類應施檢驗商品之電源線組(庫存品)如符合舊版檢驗標準得延長使用至107年6月30日解釋令.pdf
 - 416公告修正機械類商品型式認可作業要點第4點及拋棄式打火機型式認可作業要點第5點.pdf
 - 417修正「度量衡業務委託及監督稽核作業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 418修正「度量衡業務委託及監督稽核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419106年5月18日經標三字第10630002320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印表機與影像複印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 420預告訂定「應施檢驗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等四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