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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台爐(俗稱之瓦斯爐)如何區分家庭用與營業用?(

  • 發布日期:2002/12/26
  • 發布單位:檢驗技術組
  • 資料點閱次數:4283

凡燃氣消耗總量在14 kw以下,或每一只燃燒器消耗量在5.8 kw以下者,屬於家庭用;超過以上範圍者即劃分為營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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