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旅行,你選對隊友嗎?
- 發布日期:2024/10/01
- 發布單位: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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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市售「旅行箱」品質,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5年6月6日公告,自106年3月1日起實施「旅行箱」為強制檢驗商品,國內產製運出廠場或輸入的旅行箱商品須符合檢驗規定,完成檢驗程序,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可進入國內市場,若未符合檢驗規定,經查證違規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應施檢驗旅行箱商品是依據CNS 15331〔袋、包及箱產品評估準則〕檢驗,檢驗範圍為具有輪子或拉桿及有邊框或固定形狀的旅行箱。選購及使用旅行箱時注意以下事項:
1.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旅行箱」,並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尺寸、裝載重量、製造日期、產地等資訊。
2.購買旅行箱時要注意旅行箱外觀有無破損、傷痕,如有金屬組件不得有生鏽、毛邊等現象,並留意箱體有無刺鼻異味,拉鍊使用是否順暢,扣件是否牢固,輪子行走是否可流暢滑行,拉桿收起或拉出是否順暢無礙。
3.使用前應熟讀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有關各部分的操作應確實依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或警告內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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