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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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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攜帶式儲能行動電源」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5/09/12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260

  為瞭解市售「攜帶式儲能行動電源」商品之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14年間赴國內3C電子商品或戶外露營用品販售通路,隨機購樣共4款商品進行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外觀及內部構造比對」2件不符合,「標示查核」3件不符合。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行動電源」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   或   )之合格商品。
  針對不符合商品之處理方式,標準檢驗局說明如下:
一、「外觀及內部構造比對」不符合規定計2件(項次2、4):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申請核准。
二、「標示查核」不符合規定計3件(項次2、3、4):
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檢驗局指出,「行動電源」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陳列或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購樣檢測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問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承辦單位:檢驗行政組副組長鄭慶弘
辦公室電話:02-23431700#1211
電子郵件:ch.cheng@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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