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員徵才公告
- 發布日期:2026/09/08
- 發布單位:人事室
- 資料點閱次數:61
機關徵才資料: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 稱:管理員
名 額:1名
官等職等:無。
報名期間:自115年9月8日至9月14日止。
工作地點:臺中市(臺中港口辦事處)。
特殊條件:無
一、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且具資訊、電機或電子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應差勤及櫃場業務任務需求,須能自駕公務車者尤佳。
(三)具備熟悉電腦操作、Word文書處理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並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工作項目:
(一)辦事處資訊設施維護管理。
(二)報驗發證業務及收費資訊系統帳務管理。
(三)檢驗標識核發與管控。
(四)進口應施檢驗商品取樣查核封存業務執行。
(五)其他綜合性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2號。
四、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意者請於115年9月14日前至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登入個人帳號(尚未註冊者請先註冊,註冊完畢登入後先至【履歷填寫】頁面完成履歷資料填寫並儲存),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專長及自傳」務必請填寫),確定應徵職缺並授權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國外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未提供證明者,視為不符資格條件,不得參加甄選,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2.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等)或訓練證明。
(另「聘僱或勞動契約書」、「年度考核通知書」等無法證明實際工作起訖時間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僅得為輔助證明文件;「勞保資料明細表」僅為勞保加退保紀錄,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均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3. 身分證(正、反面)。
4.其他證明文件【如資安證照、英語證照、採購專業證照、技師證照等,無則免附】。
(二)以上證明文件請掃描成1個檔案上傳(依上述資料排序),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恕不接受紙本報名,請自行測試檔案,無法開啟視同不合格,怒不另行電話通知)。
(三)另請下載「應徵職務基本資料表」(詳附件)填列相關資料電郵至hunghuiju@bsmi.gov.tw。
(四)僱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視工作表現決定僱用與否,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僱;後續依年終評核結果決定是否續僱(一年一僱)。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酬勞標準: 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8,948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六)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採視訊線上面試,面試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爰請確認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不符用人機關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如報名者之資料經本分局審查後或辦理甄試後,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七)本次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
(八)本次職缺因須配合港區差勤作業,應徵本項職缺人員建議具備交通工具,且有汽車駕駛,應徵職缺時請一併考量能否配合出差。
(九)聯絡電話:04-26562483分機22洽黃技正(有關「工作內容」疑義)或04-22612161分機673洽洪專員(有關「報名」事宜)。
附件下載
- 附件-職務基本資料表(管理員)下載次數: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