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三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英譯內容如附件,對該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訊息發布日之次日起14日內表達意見或洽詢: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度量衡行政組胡修銨先生(連絡電話:02-23963360#5146/電子郵件:ha.hu@bs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