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103年8月5日起施行之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辦法,受理範圍為:1.本局外銷食品及飼料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加工廠登錄水產品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衛生評鑑之漁船經標檢局登錄之漁獲物,如輸出漁產品符合前述規定,可檢附買賣等相關文件,向標準檢驗局辦理特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