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波球」為應施檢驗商品,標準檢驗局呼籲業者不得使用易燃氣體(如:氫氣等)充填,以符合商品檢驗規定
- 發布日期:2017/12/18
- 發布單位:檢驗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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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誕、新年佳節即將來到,市面出現許多發光「波波球」氣球商品,為保護消費者及兒童安全,本局呼籲:
一、「波波球」商品係含LED燈或可充填裝飾物(如:花瓣、氣球、玩偶等物件)之透明氣球,設計有飄浮型及手持型氣球,可吸引兒童遊戲玩耍使用,屬本局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充氣玩具)商品範圍。該商品須符合檢驗規定,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
二、前述商品依檢驗標準CNS 4797-1「玩具安全-第1部:可燃性」第4.1節規定「玩具不得含有易燃氣體、極度易燃液體、高度易燃液體、易燃液體及易燃膠體」。故不得使用易燃氣體(如氫氣等),倘於市場發現違反前述規定者,將依商品檢驗法請業者不得陳列或銷售,違者將處以新臺幣1萬至10萬元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