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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產品標示不完整被拒絕取樣後,後續程序如何辦理?

  • 發布日期:2011/09/20
  • 發布單位:台中分局報驗發證科
  • 資料點閱次數:1294

答:

因產品標示不完整被拒絕取樣後,申請者可填具延期申請書向本分局報驗櫃台辦理延期取樣申請,並繳交延期旅費新台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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