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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字標記驗證制度與商品驗證登錄制度,有何不同?

  • 發布日期:2011/07/18
  • 發布單位:台中分局電資產品科
  • 資料點閱次數:4706

正字標記驗證制度係屬於自願性產品驗證制度,本局為推行我國國家標準(CNS),並藉由核發之正字標記,以彰顯產品品質符合國家標準,且其生產製造工廠採行之品質管理,亦符合國際規範之品質保證制度,使生產廠商藉正字標記之信譽,爭取顧客信賴以拓展市場,消費者亦可經由辨識正字標記簡易地購得合宜的優良產品,權益因此獲得保障。而商品驗證登錄制度係屬於強制性產品驗證制度,本局基於為確保與維護產品、過程或服務的安全、衛生、環保之要求,凡依據商品驗證登錄辦法取得驗證登錄證書之應施檢驗商品,依規定標印驗證標誌及登錄字號,得免除出廠、進口逐批檢驗的程序,避免同型式產品重複檢驗所造成之人力及物力的浪費,可增進行政效能,提昇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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