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1年05月20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0913000353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91年06月0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10年08月04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11030001970 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1113000475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7點、第8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