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1年09月10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09130007170 號函訂定全文11點 中華民國107年4月2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10730001710號函修正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8年2月25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10830000110號函修正第6點及第11點,並自108年3月18日生效 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10830002580號函修正第4點、第6點及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