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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衛生棉」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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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瞭解市售「衛生棉」商品之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在109年上半年購買20件「衛生棉」,依據CNS 9324「衛生棉」及「商品標示法」,進行「品質項目」及「標示」檢測。檢測結果為「品質項目」計1件不符合,「標示項目」計11件初步查核不符合。

 

 

 

 

  前揭「品質項目」檢測不符合商品為「表面乾爽性」項目不符合,該不符合項目可能之使用風險說明如下:

一、恐無法維持表面乾爽,影響舒適度。

二、敏感部位長時間處於潮濕環境下,可能造成皮膚刺激或過敏,導致感染機會。

  

  標準檢驗局呼籲消費者選購商品時,須選購有完整中文標示之商品,標示內容應包括廠商名稱、電話、地址、製造日期及原產地等資料,另於網路選購商品時,應注意銷售網頁是否主動揭示商品資訊,倘買到不符合商品時,亦應儘速與網路賣家或網購平臺聯繫,以保障自身權益。

 


  標準檢驗局說明,衛生棉非屬應施檢驗商品,本次檢測「品質項目」檢測不符合商品,將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輔導銷售者辦理下架,並請廠商進行回收改善。「標示項目」不符合規定之商品已移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辦理後續處置事宜。

 


  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標準檢驗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依相關法規處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發言人:陳副局長玲慧

辦公室電話:02-23431709 

電子郵件:lh.chen@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二組副組長邱美珠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3 行動電話:0933-013439

電子郵件:judy.chiou @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

  • 編修日期:2020/12/01
  •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