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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騎行拉桿箱-239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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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類別:行李箱類
編號:239552
商品名稱:兒童騎行拉桿箱
鑑定日期:108/12/10
C.C.C號列:
型式或規格:規格:磨砂款、小汽車、Hello Kitty聯名款、B.DUCK小黃鴨聯名款、B.Duck小黃鴨汽車款、B.Duck黃色小鴨

鑑定結果:

一、 旨揭商品係旅行箱及可供兒童騎乘玩耍之玩具複合性商品,核判均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檢驗標準為CNS 15331【袋、包及箱產品評估準則】及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依規定須符合檢驗規定及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
二、 查現行玩具商品之檢驗方式為監視查驗或驗證登錄(模式2+模式3),旅行箱商品之檢驗方式為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模式2+模式3),旨揭商品之檢驗方式說明如下:
(一) 倘採監視查驗方式時,須檢附該商品旅行箱部分符合CNS 15331之型式認可證書辦理報驗,經檢驗符合CNS 4797及CNS 15331檢驗標準取得監視查驗證明,於產品本體黏貼該局印製之「C」字軌商品檢驗標識,或經該局核准由報驗義務人自行印製「M」字軌之商品檢驗標識,始得輸入。
(二) 倘採型式認可逐批檢驗之檢驗方式時,須檢附符合CNS 15331之型式認可證書辦理報驗,經檢驗符合CNS 4797及CNS 15331檢驗標準取得合格證書,於產品本體標示經該局核准由報驗義務人自行印製「T」字軌之商品檢驗標識,始得輸入。
(三) 倘採驗證登錄方式時,必須先取得該局認可指定試驗室符合CNS 4797及CNS 15331規定之型式試驗報告,並簽署符合型式聲明書以申請驗證登錄證書,取得驗徵登錄證書後,於產品本體標示經該局核准由報驗義務人自行印製「R」字軌之商品檢驗標識,於證書有效期限內,得逕行輸入。
三、 為利旨揭商品選用合適檢驗方式,請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向進口地區海關申請辦理查詢旨揭商品之貨品分類號列,如核判為玩具號列者,請採用玩具之檢驗方式;如核判為旅行箱號列者,請採用旅行箱之檢驗方式。
四、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2日第1次製作。

※相關資訊可至本局「應施檢驗商品檢索網」查詢。

備註:

  1. 本品目鑑定結果僅對本件所檢送之「樣品、說明書、型錄」而言。
  2. 本鑑定結果如遇公告增刪檢驗品目或施檢範圍解釋有不同時,應以公告或解釋函內容為準。
  3. 表內C.C.C.號列實際以海關核定為主。

    • 編修日期:2022/06/07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