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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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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須填寫「退費申請書」(加蓋之公司大小章需與原申請案件之章戳相同),並檢附該案件收據及退款人(或公司)之存摺影本,可現場申請或以郵寄投遞均可。
2.費用領取方式有:(1)通知申請人至本分局領取支票,(2)退費支票以雙掛號方式寄回,(3)匯入申請人存摺帳戶。

  • 編修日期:2016/03/10
  • 上稿單位:台中分局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