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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與正字標記
標準與正字標記
為何國家標準資料需要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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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家標準收費係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原則以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得向使用者收取費用,本局並訂定有「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資料供應要點」據以辦理。為推廣國家標準,不論經由本局、各分局或網路銷售,售價均相同,僅酌收工本費。
編修日期:2023/10/17
上稿單位:標準組
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