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標準組織
ITU
點閱:12580
國際通信聯盟(ITU)
國際通信聯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ITU)的成立和發展,和電信科技的發展如影隨形。1844年5月24日,摩斯電碼在華盛頓和巴爾的摩兩地之間的一條電報線路上,以相當簡單的方式傳送了第一個公開資訊之後,便正式開始了電信通訊的時代。在幾年以後,電信技術便逐漸發展成為具有實用價的一般性公眾服務。然而,因為每個國家都可能使用不同的電信系統,所以必須在國境上先行進行翻譯工作,待翻譯完成之後,再傳送到接收國。因為上述作法相當不方便,也影響傳送效率,於是許多國家決定建立對自己國家通信網路發展比較有利的模式,來進行相互連接的工作。這個工作開始進行的時候,也並不是所有的國家都是使用同一套系統,不過,為了簡化程序,到了1864年時,有一些國家已經出現了統一的規定。隨著電話電報網路快速擴張的結果,有愈來愈多的國家遭遇到相同的問題,於是,在1865年5月17日,歐洲20個國家在巴黎簽署了第一個國際電信協定,建立國際電報聯盟(International Telegraph Union)這個組織,一直到現在為止,國際通信聯盟的主要組織架構,基本上保持不變。
國際通信聯盟的前身在1885年開始草擬國際電信技術的相關規範。再者,由於1896年無線電技術發明此一進展,因此,國際通信聯盟的前身在1903年召集了一個無線電初步會議,討論電報通信的研究和國際規則等相關問題。1906年在柏林召開的第一屆國際無線電電報研討會上,簽署了第一個國際無線電電報協定,同時針對此一規定附帶通過了規範無線電信技術的第一個規則。這些規則在經過多次會議的修訂之後,就演變成吾人所熟知的無線電規章。
1927年時,國際通信聯盟在華盛頓特區成立國際無線電諮詢委員會(International Radio Consultative Committee, CCIR),和國際電話諮詢委員會(International Telephone Consultative Committee, CCIF)與國際電報諮詢委員會(International Telegraph Consultative Committee, CCIT)兩者共同協調通信技術的研究事宜,並且測試和量測各種不同領域的電信通訊技術,以便達成國際共通的標準。同時,國際無線電電報研討會也被賦予在無線電服務方面提供多樣性服務,並確保運作效率的任務。在1932年所舉行的馬德里會議中,則決定結合1865年的國際電報規範和1906年的國際無線電報規範,共同形成國際電訊規範,同時也決定正式將名稱改變為國際通信聯盟。
1947年,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國際通信聯盟在大西洋城召開會議,目的在於籌劃戰後的電訊發展事宜,以及討論如何使國際通信聯盟往現代化方向發展的問題。在新的聯合國國際協議當中, 國際通信聯盟也正式成為聯合國所屬的國際組織,並且在1948年將總部從伯恩遷移到日內瓦。同時,國際頻率註冊委員會(IFRB) 也因而建立,以協同管理無線電頻譜為主要任務。在1956年時,CCIT 和CCIF兩者則進一步合併成為國際電話電報諮詢委員會。
接著,人造衛星時代來臨。1959年時,CCIR在日內瓦召開的會議中,進行頻率的分配,爾後的會議更進一步針對無線電頻譜的使用規則和衛星軌道聯繫結合的問題做更進一步的規範。在1992年時,首度針對衛星(GMPCS)之全球個人通信制定規範,同時也針對IMT - 2000 確定頻譜。此一由國際通信聯盟所發展的下一代行動電話全球標準,在無線高速裝置提供技術基礎時,在使用上將是非常重要的協調機制。在1989年時,國際通信聯盟於法國尼斯召開大會之後,成立了電信發展局(Bureau of Development of Telecommunication, BDT),旨在加強改善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通信狀況。該次尼斯大會對於國際通信聯盟的結構、運作和任務執行方法都產生了相當重大的影響,使國際通信聯盟的資源得以重新調整。在該次會議中,國際通信聯盟做成了對開發中國家的技術援助,應該被放在和其標準化和頻譜管理的傳統任務同等重要的地位來看待的結論。
為了實踐上述結論,在全世界的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改善通信建設,便成了勢在必行的工作,同時,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和世界電訊市場自由化的潮流下,該次會議在針對國際通信聯盟的架構、運作、任務執行方法和資源分配模式做了重新審查和評價,而且也促成了國際通信聯盟的組織重整。由於組織重整的緣故,國際通信聯盟之下的部門目前分成包括三個主要領域的架構方式—電信標準化 (ITU-Telecommunication Standardization Sector, ITU - T)、無線電通信(ITU-Telecommunication Radiocommunication Sector, ITU- R)以及電信發展(ITU-Telecommunication Development Sector, ITU-D )等三個領域。
規範層面而言,國際通信聯盟成立的目的,主要是規定在1992年在日內瓦所訂定的國際通信聯盟憲章(ITU Constitution)當中,雖然該法源依據在嗣後的幾次會議中迭有修正,然而,無論如何,國際通信聯盟則是扮演提供會議和論壇的角色,使國際通信聯盟的成員可以在技術領域、發展領域或者電訊政策等各方面互相切磋,共同促進電信建設,以及和合理使用各種電信措施。在國際通信聯盟當中,每個領域的部門都有自己的管理組織,透過各部門的管理組織,執行該部門的活動和策略,達成該部門所設定的任務目標。如前所述,國際通信聯盟目前共區分為無線通信部門(ITU-R)、電信標準化部門(ITU-T)和電信發展部門(ITU-D),每一個部門也各有其策略方針和目標:
● 無線通信部門(ITU-R) - 根據1992年日內瓦會議所制訂的協議和章程,國際通信聯盟無線通信部門主要任務在於是確保所有無線通訊業者,包括使用衛星通信系統的業者,能夠以合理適當有效率且符合經濟效益的方式使用無線電頻譜。同時,此一部門也從事和無線電通訊相關的研究並提出建議。
● 電信標準化部門(ITU-T) - 根據1992年日內瓦會議所制訂的協議和章程,國際通信聯盟電信標準部門的任務是著重於電信技術標準的層面,此一部門藉由研究技術標準、技術標準的運作和關稅問題,以及採取相關建議的方式,規劃國際通信聯盟的電信標準化事宜。
● 電信發展部門(ITU-D) - 根據1992年日內瓦會議所制訂的協議和章程,ITU電信發展部門的任務包括促使國際通信聯盟成為聯合國下轄的專業機構,並且在聯合國的發展體制下負責執行各種有關計畫。同時,電信發展部門也致力於推動技術合作和援助活動,以提升電信之發展,或者促使電信活動易於發展。
在通信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歷程裡,國際通信聯盟近些年來在電信標準制訂方面表現出決策緩慢的現象。目前的熱門電信技術如GSM、IP和3G等,都未曾自國際通信聯盟獲得應有的支持。同時,在數位行動通信技術剛開始興起時,國際通信聯盟遲遲未能制定統一的標準,結果是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自行確定統一的GSM標準,才使得該技術在全球得以風行。同樣地,網際網路技術當時開始發展時,國際通信聯盟也表現出不屑和輕視的態度,認為網際網路通訊協定不應列入電信技術的範疇。嚴格來說,時至今日國際通信聯盟可以說還一直處在網際網路的主流發展之外,對於網際網路這項早已被全球所接受的通訊技術,國際通信聯盟只能算得上是一個過於謹慎的觀望者。再者,以第三代行動電話的技術標準來說,由於國際通信聯盟並未及時制訂出3G標準,而且在產業經營方面也未提出具有指導性意義的建議,所以不但電信相關產業的廠商多所抱怨,不少國家在3G執照拍賣方面也讓許多電信公司嘗盡苦果,甚至,3G標準遲遲無法統一的結果,又使得商用服務的拓展遭遇了巨大的障礙,在上述重重問題下,也就開始讓不少人開始對國際通信聯盟的決策品質是否還足當是電信通訊界龍頭,產生了疑問。
更新日期: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