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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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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購之商品檢驗標識如遺失該如何處理?有無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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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驗義務人應對預購之商品檢驗標識負保管責任,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將識別號碼向原預購檢驗機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遺失二次以上者,立即停止其預購商品檢驗標識。
編修日期:2020/05/20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更新日期: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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