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CNS 14115 5.3.2節「使用交流或直流之白熾燈或不含調光裝置或電子切換開關之白熾燈具,並不會產生電磁干擾。因此視同符合本標準的所有規定而不必再行測試」,惟仍須取得指定試驗室簽發之試驗證明,指定試驗室審查後確認符合該項規定者逕依該規定簽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