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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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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製品之檢驗方式改為監視查驗以後,只要連續三批符合規定,即改採每報驗三批抽驗一批之抽批查驗。實施監視查驗前已有連續三批檢驗合格紀錄者,是否可於下批報驗時直接採行抽批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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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報驗義務人報驗同產地、同廠場或廠牌、同型式(同種類)之石油製品經連續三批檢驗合格,含逐批檢驗合格,皆可採每三批隨機抽驗一批之抽批查驗方式檢驗。
編修日期:2008/01/21
上稿單位:檢驗技術組
更新日期:
2025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