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經標準檢驗局檢驗不合格的商品,報驗義務人在收到不合格通知書後,15日內可以向原報驗單位,申請免費複驗一次。如果複驗結果,還是不合格,報驗義務人可以選擇改善後重新報驗、銷毀、拆解至不堪使用、退運或轉運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