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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及消基會共同發布「小夜燈」市場購樣檢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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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夜燈是民眾半夜起床時之夜間輔助照明用具,由於小夜燈主要是使用於夜間睡眠時刻,安全性相當重要,標準檢驗局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確保該商品使用之安全性,於100年2、3月間分別在台北及台南地區,針對市售小夜燈商品進行隨機採購15種廠牌,計15件之樣品,檢驗結果10件樣品不符合規定, 其中1件屬重要零組件比對與原試驗報告記載者不同;另外9件為「標示檢查」不符合,係本體之標示與其包裝或原試驗報告記載者不同,或未依規定提供燈具規格及注意事項,該9件中尚包含2件未辦理商品驗證登錄,涉嫌違規逃檢。該局強調這10件不符合規定之樣品,其「構造檢查」、「溫升試驗」、「絕緣阻抗及耐電壓」及「防電擊之保護」等4項主要電氣安全規定之檢測項目均符合檢驗標準之規定,不會影響使用安全。

    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14335「燈具安全通則」及國際標準IEC 60598-2-4(1997)「Luminaires - Part 2-4: Portable general purpose luminaires」之規定進行檢測,檢驗項目包括「標示檢查」、「構造檢查」、「防電擊之保護」、「溫升試驗」、「重要零組件比對」及「絕緣阻抗及耐電壓」等6項。市場購樣檢驗結果,該件重要零組件比對與原試驗報告記載者不同者,因測試符合標準之規定,將要求廠商向該局補辦申請核准或系列型號登錄,若業者未依規定辦理,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廢止其證書;至於「標示檢查」不符合者,該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以罰鍰並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另其中2件未辦理商品驗證登錄者,涉嫌違規逃檢,如經調查屬實,該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處以罰鍰並依同法第63條要求限期回收。

    小夜燈已列屬應施檢驗範圍,進口或國內產製之小夜燈商品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進口或出廠陳列銷售。民眾選購及使用小夜燈商品時,應注意是否貼有「商品安全標章」(圖例如 或 ),並檢視廠商名稱及地址、電器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如對商品是否經過檢驗合格有疑問時,可洽該局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7-123)。

    消費者使用時並須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詳細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特別是有關警告、注意事項,並確實按照說明書內容使用,以確保使用小夜燈之安全。
二、請勿使用於潮濕、高溫的環境。
三、手部潮濕,不要接觸電源插頭或開關。
四、請勿重擊、擠壓或以其它外力破壞,產品外觀若有裂痕請勿使用。
五、使用時,確認產品的插頭緊接於插座。

六、隨時注意燈具狀況,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小夜燈

  • 編修日期:2011/12/30
  •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更新日期: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