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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
點閱:85
1、本基準經法務部於一百十五年七月七日以法廉字第11506001470號令訂定發布,並溯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生效。
2、公告本基準(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及附表各1份。
編修日期:2026/07/21
上稿單位: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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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內容
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附表
更新日期: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