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弊者保護專區

公告「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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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準經法務部於一百十五年七月七日以法廉字第11506001470號令訂定發布,並溯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生效。

2、公告本基準(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及附表各1份。

  • 編修日期:2026/07/21
  • 上稿單位: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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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