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標檢局雙月刊198期
P. 130
「電機類應施檢驗商品增加 RoHS『含 有標示』檢驗標準說明會」紀要 龍威丞/標準局第三組技術員 有關歐盟「危害限制物質指 令」(RoHS: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Hazardous Substance)於 95 年 7 月 1 日生效,限制部分電機電子 產品使用六種毒性化學物質 (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 苯、多溴二苯醚),並在 100 年 7 月 1 日公布新修訂的 RoHS 指令 將醫療器材及監控儀器並以階段 納入限制範圍。 標準檢驗局吳秋文副組長 標準檢驗局為協助國內產業 因應國際貿易之環保趨勢,並促成其販售之產品達到國際環保水準,參照歐盟 RoHS 指令,並引用 JIS C0950「電子及電氣設備特定化學物質的含有標示方 法」,於 102 年 7 月 30 日制定公布國家標準 CNS 15663「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 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 有鑑於世界各國逐漸納管 RoHS 指令要求及對綠色環保意識的重視,並考量 歐盟、中國大陸、日本及韓國 RoHS 管制作法,標準檢驗局規劃電機類應施檢驗 商品增加 CNS 15663 第 5 節「含有標示」檢驗標準要求,規範商品標示含有限 用化學物質之情形(包括:限用物質含有情況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未超出百 分比含量基準值的標示方式及排除項目),其重點在要求廠商誠實標示,逐步降 低使用化學物質含量,達到儘量減少使用的目的。 標準檢驗局於 8 月 31 日邀請相關廠商業者、公協會及政府單位等,舉辦說 明會(共計有 92 個單位,94 人出席),說明會內容包括「電機類應施檢驗商 124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