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標檢局雙月刊1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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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報 導 標準中對水龍頭金屬污染物溶出性能部分,規定鉛的 Q 值(溶出量)須不大於 5μ g/L(5 微克/公升,即 5ppb),有助於提升整體用水設備使用之安全性。另國家標 準並規定「飲水用」之水龍頭材料其含鉛量不得超過 0.25﹪,且應於本體以不易 磨滅之方式標示「L F」(Lead Free,無鉛)及於外包裝標示「飲水用」字樣,可提 供產業界遵循及消費大眾辨識選用。 標準檢驗局表示,「飲水用水龍頭」列檢之項目為「無機污染物溶出性 能」、「絕緣性能(具有電動開閉式者)」、「材料」及「標示」,該等商品於 106 年 1 月 1 日起進口或出廠前,廠商應先取得該局驗證登錄並於商品上標貼「R」字軌 (圖例如 ),或取得型式認可後辦理逐批報驗並於商品上標貼「C」字軌之 「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 ),檢驗合格始可進入國內市場陳列銷售,否 則,經該局查證違規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 60 條規定處以新臺幣 20 萬 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 該局並呼籲民眾於 106 年 1 月 1 日起可購買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及水龍頭 本體標示有「L F」及外包裝標示「飲水用」字樣之水龍頭,以確保飲水安全。 相關列檢 資訊(料 )已置放 於該局網 頁之最新 消息之公 告項下, 網址為 http://www.bsmi.gov.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 三、標準檢驗局加強計程車新式計費表源頭管理,持續執行計程車 路邊攔檢 (105 年 6 月 2 日) 針對消基會 105 年 6 月 2 日發布「打造讓人安心的新式計程車計費表」新聞 稿建議事項。標準檢驗局說明如下: (一) 有關「計程車計費表型式認證技術規範」第 3.8 節之改善作法,該局將彙整 新式計費表之有關爭議疑慮等,據以修正「計程車計費表型式認證技術規 範」相關規定,以強化源頭管理,遏止結構設計不周延之產品進入市場。 ʕശ͏਷ɓ´ʞϋɘ˜ 197 ಂ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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