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標檢局雙月刊1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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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型風扇式電熱器適用。(本機非此結構) i.IEC 第 19.109 節 風扇處近牆 攜帶型風扇式電熱器適用。(本機非此結構) j.IEC 第 19.110 節 發熱部近牆 攜帶型可見熾熱電熱器適用。(本機非此結構) k.IEC 第 19.111 節 近棉織品 可見熾熱電熱器適用。(本機非此結構) l.IEC 第 19.112 節 翻覆引火 攜帶型適用。攜帶式加熱器係依第 11 節所規定操作,但應適當放置在 2 覆蓋著密度約 40 g/m 的雙層漂白棉網的軟木表面上。然後推動加熱器 使得其在最嚴苛位置下翻倒。 備考:依第 11 節所規定測試期間操作的溫控裝置係允許動作,棉網或 木頭表面不得悶燒或點火。 本機採壁掛屬固定型,但換腳架置於一般房室屬攜帶型,但本機因附 有傾倒斷電開關,不易發生引火。 m.IEC 第 19.113 節 控制裝置失效 外殼為非金屬材質的風扇式電熱器適用。(本機非此結構) n.IEC 第 19.114 節 漏油 充填油式輻射器適用。(本機非此結構) 經上述評估:IEC 第 19.101 溫控短路、IEC 第 19.103 覆蓋物引火、IEC 第 19.112 翻覆引火等異常狀況需施作,但因機台外殼有勿覆蓋警語且規定安裝高度 至少 1.8m,加上設計有傾倒開關,故以 19.101 節作為本文代表即可,量測情形 與結果如圖 7,合格判定準則為: 1.現象:不得有火燄、金屬熔化、有毒氣體。 2.溫升:電源線分岔點/地板/牆壁等三處溫升<150K。 本例:符合。 102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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