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標檢局雙月刊1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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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3765 家電安全通則第 8 節防電擊 內容介紹與檢測應用 林昆平/標準局臺南分局技正 一、前言 「防電擊」是家用電器外殼與構造需有足夠保護以防止意外可觸及帶電部 件,電器可觸及處指的是外殼與開孔處內部部件,其中部件為帶電導體或具導電 金屬者稱為帶電部件。電器外殼若完全封閉並設計成 0 類、0I 類、I 類、Ⅱ類、 Ⅲ類等防電擊型態,基本上使用者觸及外殼都不會被電擊,不過外殼一旦開孔就 會破壞防電擊的完整性,因開孔內部附近可能有帶電部件,何況帶電部過於接近 開孔還有電性應力穿透的距離問題;開孔大一點手指可能伸入而觸及帶電部件; 再大一點手部也可能整個伸入增加電擊的危險性。CNS 3765 第八節防電擊就在 確保這些外殼開孔的電性安全,除有能力判定電器外殼防電擊型態外,還需釐清 開孔內部可觸及部位的絕緣特性,包括基本絕緣、補充絕緣、雙重絕緣、強化絕 緣、功能絕緣等,也只有先弄懂電器外殼防電擊型態與可觸及部位的絕緣型態, 才有辦法理解 CNS 3765 第八節防電擊條文內涵。 電器外殼因功能、固鎖、操作等需求難免有開孔,孔縫可能造成人指伸入碰 觸帶電部件,故有 CNS 3765 第 8.1.1 節試驗指試驗;「0 類電器」及「Ⅱ類電 器」及電器中具「Ⅱ類結構」者,因是採用多重絕緣層隔離帶電部的非接地型態 進行防止電擊,故外殼開孔電性尚需確認帶電部距開孔處要有夠大的絕緣距離, 以第 8.1.2 節試驗針進行確認,就算觸及部是絕緣部,絕緣部也需確認至少是雙 重絕緣以上的強化絕緣部,故加作 8.2 節以試驗指確認碰觸絕緣部等級(因基本絕 緣部可能劣化而帶電);具有可見熾熱加熱元件的非 II 類電器通常有較大開口來 輻射熱能,此開口可能導致手部伸入燙傷或被支撐加熱元件的導電部件所電擊, 故此類電器加作第 8.1.3 節試驗棒測試;而具嵌入型電器、固定型電器、以分裝 型態運送的電器,常在安裝時或組裝前發生電擊事故,此類電器需增作第 8.1.5 節確認帶電部至少有基本絕緣防護。IEC 61032 試驗探棒標準對上述試驗指、試 ʕശ͏਷ɓ´ʞϋʞ˜ 195 ಂ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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