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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委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信研究所建立頻率與時間國家標準?

  • 發布日期:2002/05/13
  • 發布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 資料點閱次數:8197

交通部電信研究所(民國101年改制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信研究院)自民國五十八年五月一日起,即成立標準頻時電台,開始以五兆赫頻率播報標準頻率及時間,為在不增加國家財政負擔及不另增設有關設備之原則下,建立「頻率與時間」基本單位標準,作為我國國家標準,由標準檢驗局委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信研究院,以其備有國際度量衡大會所決定採用以基態銫一三三原子在兩個超細能階間過渡所致輻射週期之9,192,631,770倍為一秒之時間標準,作為中華民國之時間標準,並以其所設標準頻時電台所播報之時刻,作為中華民國之標準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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