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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供行使之用,而製造違背定程之度量衡或變更度量衡定程之人應受何種處罰?

  • 發布日期:2002/05/13
  • 發布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 資料點閱次數:6990

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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