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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情澄清】針對媒體報導「玩具槍具殺傷力!台灣之光成槍砲犯遭判刑」之澄清

  • 發布日期:2017/08/06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12366

有關媒體刊登「玩具槍具殺傷力!台灣之光成槍砲犯遭判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說明如下:

一、目前發射BB彈的遊戲用槍係屬低動能遊戲用槍,非屬該局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

二、另國家標準CNS 12775低動能遊戲用槍係為商品之檢驗,與警政單位對槍械的殺傷力鑑定方法不同。

三、針對市售發射BB彈之遊戲用槍因涉及各機關之權責,經濟部已訂定「遊戲用槍分工管理計畫」,報奉行政院核准由各機關依權責管理。

四、105年經濟部邀集相關部會召開協調會議,會議決議,為協助臺灣玩具槍業者拓展國外商機,該局將協助海關進行外銷遊戲用槍之槍口動能檢測,至於進口至國內之遊戲用槍,有疑慮時以及刑事案件,其動能仍依目前規定,由警政單位鑑定。

五、怪怪公司被法院判刑認定所販售之槍經法院審理認定具有殺傷力並已進入司法程序,已非以商品予以認定,係屬刑事案件,該局尊重司法機構審判。

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行動電話:0963-132388

承辦單位:第二組第二科科長饒玉珍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9 行動電話:0975-729177
標準檢驗局意見信箱:http://www.bsmi.gov.tw/wSite/sp?xdUrl=/wSite/petition/MailMessage.jsp&ctNode=9526&mp=1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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