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檢定合格使用中之法定度量衡器,度量衡專責機關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其是否仍符合規定。經檢查合格者,貼附檢查合格單以資證明;不合格者,則除去該器上的檢定合格單,加貼「停止使用」單。檢查不合格者,未經重新檢定合格,不得為計量使用或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