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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本局「國內產製商品合格證書」、「國內產製商品查驗證明」、「輸入商品合格證書」及「輸入商品查驗證明」

  • 發布日期:2008/09/02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10615

公告日期:97年9月1日
公告字號:經標五字第0975002474號
主旨:公告修正本局「國內產製商品合格證書」、「國內產製商品查驗證明」、「輸入商品合格證書」及「輸入商品查驗證明」,格式如附件,並自97年10月1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第22條及「商品監視查驗辦法」第30條。
公告事項:旨揭合格證書及查驗證明刪除「檢驗結果」欄位,並將字體放大(由11號字放大為12號字)。
局長 陳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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