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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項可充電式電器商品已於112年1月1日起實施列檢

  • 發布日期:2023/01/07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843
7項可充電式電器商品已於112年1月1日起實施列檢

可充電式電器商品因為輕巧及方便攜帶,廣受消費者喜愛,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112年1月1日起進口及國內產製充電式之「電動按摩器具」、「電動食品碾磨器」、「電動榨汁機」、「電風扇」、「燙(整)髮器」、「真空吸塵器及吸水清潔機」及「電動食品混合器」等7項充電式電器商品,須完成檢驗程序,並標示商品檢驗標識,始得於市場上陳列或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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