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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檢局臺中分局首頁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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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我們廠商應該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2011/10/18
  • 發布單位:台中分局報驗發證科(X)
  • 資料點閱次數:2524

答:經標準檢驗局檢驗不合格的商品,報驗義務人在收到不合格通知書後,15日內可以向原報驗單位,申請免費複驗一次。如果複驗結果,還是不合格,報驗義務人可以選擇改善後重新報驗、銷毀、拆解至不堪使用、退運或轉運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