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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檢局臺中分局首頁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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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超速測量設備是否要檢定?

  • 發布日期:2011/04/06
  • 發布單位:台中分局員林辦事處
  • 資料點閱次數:2745

目前警方執行公務檢測用之雷達測速儀及雷射測速儀,依「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3條第1項第7款規定,屬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檢定有效期為1年,到期需重新申請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