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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領產業發展 保護消費權益

SAFETY &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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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快煮壺」商品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1/01/07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3674

  快煮壺是一種利用通電快速煮沸少量熱水的小型家電,不論是外地求學、個人居住、小家庭、大家庭,甚至出國留學工作者,它是不可或缺的好幫手。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加強商品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網路購物平台及電器賣場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之快煮壺進行「品質項目」及「標示查核」檢測。檢測結果發現,有2件商品(項次1、4)評定不符合,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購買應施檢驗商品時,應注意是否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並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前揭2件評定不符合商品,「中文標示」項目樣品之使用說明書未加註相關使用注意事項或警語與原報告比對不符合外,亦不符合檢驗標準之規定,使用者可能錯誤使用而影響安全;另「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項次4)情形為,樣品把手形狀、非分離式電源線組插頭、電線及溫度限制器與原報告登錄資料比對不符合,使用未經安全評估檢測之零組件,可能因把手機械強度不足造成使用中脫落燙傷使用者或因插頭刃片無法緊密貼合致積熱起火等危害。

  標準檢驗局特別呼籲,為確保市售商品之消費者權益,廠商販售應施檢驗商品時,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消費者購買到不符合商品時,亦應儘速與廠商聯繫,以保障自身權益。標準檢驗局將持續針對不安全及涉違規商品進行宣導及下架,以維護市售商品交易安全性。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項次4商品因涉及「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申請核准或系列型號,違者將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另項次1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檢驗局指出,快煮壺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承辦單位:第三組副組長陳誠章
辦公室電話:02-23431905 
電子郵件:chang.chen@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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