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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驗義務人預購商品檢驗標識如未依規使用有何罰則?

  • 發布日期:2020/05/20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4227

報驗義務人預購商品檢驗標識,應於六個月內核銷、註銷或繳還完畢;未於期間內核銷完畢者,得申請延展一次,其延展期間以六個月為限。未依規定核銷、註銷或繳還完畢者,不得預購;俟核銷、註銷或繳還完畢,始准預購商品檢驗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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