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經濟部標檢局總局首頁LOGO

引領產業發展 保護消費權益

SAFETY & QUALITY

:::
:::

預購標識延展申請

  • 發布日期:2011/03/30
  • 發布單位:台中分局
  • 資料點閱次數:1028

預購之商品檢驗標識,應於六個月內核銷完畢;未於期間內核銷完畢者,得申請延展一次,其延展期間以六個月為限。申請預借標識延展者應填具預借標識延展申請書至報驗櫃台辦理延展。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