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108年08月01日經商字第10802290150號函說明二:商品標示法(以下簡稱本法)係規範流通進入市場商品之標示事項及標示方法,如販售模式不是陳列販賣與一般民眾,而是採企業販賣給企業(B2B)之商業銷售模式,則不適用於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