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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511 修正「應施檢驗石油製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公告

  • 發布日期:2023/05/15
  • 發布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 資料點閱次數:1083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石油製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及第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規定詳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石油製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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