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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領產業發展 保護消費權益

SAFETY &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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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說明

  • 發布日期:2018/10/03
  • 發布單位:檢驗行政組
  • 資料點閱次數:23394

何謂「監視查驗」

  • 監視查驗的商品,每次於出廠或輸入前,都需向標檢局申請檢驗;查驗符合規定並取得查驗證明,商品本體附加商品檢驗標識後,才可以上市銷售。但經公告為隨時查驗之商品,不在此限。
  • 監視查驗檢驗注意事項 依風險管理評估,在商品實施逐批檢驗一定批數均符合規定後,可逐步簡化檢驗過程,依序如下:
    1. 逐批查驗:商品報驗後,每批皆須經現場查核 包裝、外觀與標示等項目、取樣及檢驗,符合後發給查驗證明。
    2. 逐批查核:商品報驗後,每批皆須經現場查核 包裝、外觀與標示等項目、符合後發給查驗證明。但有衛生或安全之虞者, 得取樣檢驗。
    3. 抽批查驗:商品報驗後,依規定比例採隨機抽批檢驗,抽中批須經現場查核包裝、外觀與標示等項目、 取樣及檢驗,符合後發給查驗證明。但未抽中批者,採書面核放。
    4. 書面核放:商品報驗後,經書面審查符合者,發給查驗證明;必要時,得現場查核包裝、外觀及標示等項目或取樣檢驗。
    5. 監視:由標檢局訂定監視計畫,就特定商品及特定項目進行檢驗, 列為監視計畫之商品,選定報驗批經現場查核包裝、外觀及標示等項目符合並取樣後,發給查驗證明。
  • 標識種類:依認可證書的判定,可分2種:
    1. 商品檢驗標識:「圖式+M字軌+指定代碼」之商品安全標章(M表示監視Monitor)。
    2. 廠商向本局報驗櫃檯購買並黏貼於商品本體的「商品檢驗標識」。

網路賣家應注意事項:

  1. 進貨時詳細檢查有無黏貼「商品檢驗標識」。
  2. 自行於國外/中國大陸購買或自行攜回之商品,若無黏貼「商品檢驗標識」,需向標檢局完成報驗,始得上網販售。
  3. 若有標識之問題,可透過標準檢驗局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確認。
  4. 若您的商品無法確認是否屬「商品檢驗法」之管制範疇,請與標準檢驗局承辦單位聯繫。

監視查驗作業流程

  • 監視查驗作業流程監視查驗申請範例 陳君想在Yahoo奇摩拍賣網站銷售中國大陸製某品牌「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在商品輸入前,陳君須先取得該商品之『查驗證明』。申辦流程如下:
    1. 欲自行印製商品檢驗標識者須先申請監視查驗檢驗登記證,申請流程如下:
      (1) 已申請過其他商品監視查驗檢驗登記證者(如玩具),無須再次申請。
      (2) 申請時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內銷檢驗登記申請書」(於申請書空白處註明生產紡織品),申請書可至標準檢驗局網站下載。
      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其他相當之證明文件(至少一項)。
      (3) 得以郵寄或親自至標準檢驗局所屬轄區分局或辦事處(以下簡稱檢驗機關)提出申請,檢驗機關於審查及登錄相關資料後,核發內銷檢驗登記證,並於證書上加蓋「監視查驗」戳章,該證書即為監視查驗檢驗登記證。
    2. 報驗申請:
      (1) 由陳君或代理人(如報關行或報驗行)填具輸入商品報驗申請書向檢驗機關申請並繳檢驗費,申請書可至標準檢驗局網站下載。
      (2) 申請書之報驗義務人、品名、製造廠名稱、廠牌、國外出口日期、產地為必填欄位。
      (3) 得採現場、郵寄、傳真或網際網路申報。
      (4) 同批報驗商品:同報驗義務人、同廠牌(或廠場)、同產地及同商品分類號列。
    3. 檢驗機關受理報驗申請後將依規定進行查驗,符合規定者核發查驗證明。
    4. 該商品取得查驗證明及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後始得進入國內市場銷售。
    5. 有關監視查驗相關收費問題可參考「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如有疑問,請洽本局第六組報驗發證科(02-2343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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