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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行動電源」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3/09/26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981

  為瞭解市售「行動電源」商品之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主動赴國內各大3C電子商品販售通路,隨機購樣共20款行動電源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全數符合,「重要零組件比對」計4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計1件不符合,「中文標示」計7件不符合。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行動電源」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合格商品。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不符合商品處置如下:
一、項次1:「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規定且未涉及基本設計變更,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申請核准。
二、項次5、17、19:「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規定且涉及基本設計變更,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要求業者重行申請登錄,並依同法第60條及第63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及限期回收或改正。
三、項次16:「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規定,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四、項次6、8、9、11、17、18、20:「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另項次17亦涉及「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規定,處置已如第二點說明。
  標準檢驗局指出,「行動電源」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業者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承辦單位:檢驗行政組副組長鄭慶鴻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3 行動電話:0920-149023
電子郵件:ch.cheng@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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